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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草纲目 · 谷之三 · 豇豆
豇豆
〈《綱目》,江、絳二音〉
【釋名】 {豆夅}{豆雙}。〈音絳雙。【時珍曰】︰此豆紅色居多,莢必雙生,故有豇、{豆夅}、{豆雙}之名。《廣雅》指爲胡豆,誤矣。〉
【集解】〈時珍曰︰豇豆處處三、四月種之。一種蔓長丈餘,一種蔓短。其葉俱本大末尖,嫩時可茹。其花有紅、白二色。莢有白、紅、紫、赤、斑駁數色,長者至二尺,嫩時充菜,老則收子。此豆可菜、可果、可谷,備用最多,乃豆中之上品,而本草失收,何哉?〉
【氣味】甘、鹹,平,無毒。
【主治】理中益氣,補腎健胃,和五臟,調營衛,生精髓,止消渴、吐逆泄痢,小便數,解鼠莽毒(時珍)。
【發明】〈時珍曰︰豇豆開花結莢,必兩兩並垂,有習坎之義。豆子微曲,如人腎形,所謂豆爲腎谷者,宜以此當之。昔盧廉夫教人補腎氣,每日空心煮豇豆,入少鹽食之,蓋得此理。與諸疾無禁,但水腫忌補腎,不宜多食耳。又《袖珍方》云︰中鼠莽毒者,以豇豆煮汁飲即解。欲試者,先刈鼠莽苗,以汁潑之,便根爛不生。此則物理然也。〉
来源、版本与许可
- 资料类型
- 中文历史本草条目(非现代药品说明书)
- 版本
- 2245697
- 获取时间
- 2026-10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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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古典原文公有领域;维基文库整理版本依 CC BY-SA 4.0 署名与相同方式共享;原作者李时珍,整理者维基文库贡献者。简体索引经 OpenCC 字形转换,原文不变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