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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草纲目 · 谷之二 · 野狼尾草
野狼尾草
(《拾遺》)
【釋名】稂(音郎)、 (《爾雅》作童粱)、野狼茅(《爾雅》)、孟(《爾雅》)、宿田翁
(《詩疏》)、守田(《詩疏》)。
時珍曰︰野狼尾,其穗象形也。秀而不成,嶷然在田,故有宿田、守田之稱。
【集解】藏器曰︰野狼尾生澤地,似茅作穗。《廣志》云︰子可作黍食。《爾雅》云︰孟,野狼尾。似茅,可以覆屋,是也。
時珍曰︰野狼尾莖、葉、穗、粒並如粟,而穗色紫黃,有毛。荒年亦可采食。許慎《說文
》云︰禾粟之穗,生而不成者,謂之 。其秀而不實者,名狗尾草,見草部。
米
【氣味】甘,平,無毒。
【主治】作飯食之,令人不飢(藏器)。
【附錄】蒯草 藏器曰︰蒯草苗似茅,可織席為索。子亦堪食,如粳米。
来源、版本与许可
- 资料类型
- 中文历史本草条目(非现代药品说明书)
- 版本
- 2196690
- 获取时间
- 2026-10-08
- 许可
- 古典原文公有领域;维基文库整理版本依 CC BY-SA 4.0 署名与相同方式共享;原作者李时珍,整理者维基文库贡献者。简体索引经 OpenCC 字形转换,原文不变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