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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草纲目 · 火部 · 炭火
炭火
(《綱目》)
【集解】時珍曰︰燒木為炭。木久則腐,而炭入土不腐者,木有生性,炭無生性也。葬家用炭,能使蟲蟻不入,竹木之根自回,亦緣其無生性耳。古者冬至、夏至前二日,垂土炭於衡兩端,輕重令勻,陰氣至則土重,陽氣至則炭重也。
【主治】櫟炭火,宜鍛煉一切金石藥。桴炭火,宜烹煎焙炙百藥丸散(時珍)。
来源、版本与许可
- 资料类型
- 中文历史本草条目(非现代药品说明书)
- 版本
- 1315204
- 获取时间
- 2026-10-08
- 许可
- 古典原文公有领域;维基文库整理版本依 CC BY-SA 4.0 署名与相同方式共享;原作者李时珍,整理者维基文库贡献者。简体索引经 OpenCC 字形转换,原文不变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