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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草纲目 · 火部 · 燧火
燧火
(《綱目》)
【集解】時珍曰︰周官司氏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,季春出火,季秋納火,民咸從之。蓋人之資於火食者,疾病壽夭生焉。四時鑽燧,取新火以為飲食之用,依歲氣而使無亢不及,所以救民之時疾也。榆柳先百木而青,故春取之,其火色青。杏棗之木心赤,故夏取之,其火色赤。柞之木理白,故秋取之,其火色白。槐檀之木心黑,故冬取之,其火色黑。桑柘之木肌黃,故季夏取之,其火色黃。天文大火之次,於星為心。季春龍見於辰而出火,於時為暑。季秋龍伏於戌而納火,於時為寒。順天道而百工之作息皆因之,以免水旱災祥之流行也。後世寒食禁火,乃季春改火遺意,而俗作介推事,謬矣。《道書》云︰灶下灰火謂之伏龍屎,不可 香事神。
来源、版本与许可
- 资料类型
- 中文历史本草条目(非现代药品说明书)
- 版本
- 1315204
- 获取时间
- 2026-10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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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古典原文公有领域;维基文库整理版本依 CC BY-SA 4.0 署名与相同方式共享;原作者李时珍,整理者维基文库贡献者。简体索引经 OpenCC 字形转换,原文不变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