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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草纲目 · 火部 · 艾火
艾火
(《綱目》)
【主治】灸百病。若灸諸風冷疾,入硫黃末少許,尤良(時珍)。
【發明】時珍曰︰凡灸艾火者,宜用陽燧、火珠承日,取太陽真火。其次則鑽槐取火,為良。若急卒難備,即用真麻油燈,或蠟燭火,以艾莖燒點於炷,滋潤灸瘡,至愈不痛也。其戛金、擊石、鑽燧入木之火,皆不可用。邵子云︰火無體,因物以為體,金石之火,烈於草木之火,是矣。八木者,松火,難瘥;柏火,傷神多汗;桑火,傷肌肉;柘火,傷氣脈;棗火,傷內吐血;橘火,傷營衛經絡;榆火,傷骨失志;竹火,傷筋損目也。《南齊書》載武帝時,有沙門從北齊赤火來,其火赤於常火而小,雲以療疾,貴賤爭取之,灸至七炷,多得其驗。吳興楊道慶虛疾二十年,灸之即瘥。咸稱為聖火,詔禁之不止。不知此火,何物之火也。
【附錄】陽燧 時珍曰︰火鏡也。以銅鑄成,其面凹,摩熱向日,以艾承之,則得火。
《周禮》司烜氏以火燧取明火於日,是矣。
火珠 見石部水精下。
来源、版本与许可
- 资料类型
- 中文历史本草条目(非现代药品说明书)
- 版本
- 1315204
- 获取时间
- 2026-10-08
- 许可
- 古典原文公有领域;维基文库整理版本依 CC BY-SA 4.0 署名与相同方式共享;原作者李时珍,整理者维基文库贡献者。简体索引经 OpenCC 字形转换,原文不变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