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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草纲目 · 服器部 · 草鞋
草鞋
(《拾遺》
【釋名】
草屨(《綱目》)、 (音蹺)、不借(《綱目》)、千里馬。
時珍曰︰世本言黃帝之臣始作屨,即今草鞋也。劉熙《釋名》云︰屨者拘也,所以拘也。 者蹺也,著之蹺蹺輕便也。不借者,賤而易得,不假借人也。
【主治】
破草鞋,和人亂髮燒灰,醋調,敷小兒熱毒游腫(藏器)。催生,治霍亂(時珍)
【附方】
新五。
產婦催生︰路旁破草鞋一只,洗淨燒灰,酒服二錢。如得左足生男,右足生女,覆者兒死
霍亂吐瀉︰出路在家應急方︰用路旁破草鞋,去兩頭,洗三、四次,水煎湯一碗,滾服之,即愈。(《事海文山》)
渾身骨痛︰破草鞋燒灰,香油和,貼痛處,即止。(《救急方》)
行路足腫,被石墊傷者︰草鞋浸尿缸內半日,以磚一塊燒紅,置鞋於上,將足踏之,令熱
瘡潰爛︰《海上方》詩云︰左腳草鞋將棒挑,水中洗淨火中燒。細研為末加輕粉,洗以鹽湯敷即消。
来源、版本与许可
- 资料类型
- 中文历史本草条目(非现代药品说明书)
- 版本
- 1162595
- 获取时间
- 2026-10-08
- 许可
- 古典原文公有领域;维基文库整理版本依 CC BY-SA 4.0 署名与相同方式共享;原作者李时珍,整理者维基文库贡献者。简体索引经 OpenCC 字形转换,原文不变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