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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草纲目 · 介之一 · 能(奴來切)鱉
能(奴來切)鱉
(《綱目》)
【釋名】
三足鱉。
【集解】
時珍曰︰《爾雅》云︰鱉三足爲能。郭璞云︰今吳興陽羨縣君山池中出之。或以鯀化黃熊,即此者,非也。
肉
【氣味】
大寒,有毒。
頌曰︰食之殺人。
時珍曰︰按︰姚福《庚己編》云︰太倉民家得三足鱉,命婦烹,食畢入臥,少頃形化爲血水,只存發耳。鄰人疑其婦謀害,訟之官。時知縣黃廷宣鞫問不決,乃別取三足鱉,令婦如前烹治,取死囚食之,入獄亦化如前人。遂辨其獄。竊謂能之有毒,不應如此。然理外之事,亦未可以臆斷也。而《山海經》云︰從水多三足鱉,食之無蠱疫。近亦有人誤食而無恙者,何哉?蓋有毒害人,亦未必至於骨肉頓化也。
【主治】
折傷,止痛化血,生搗塗之。道家辟諸厭穢死氣,或畫像止之
来源、版本与许可
- 资料类型
- 中文历史本草条目(非现代药品说明书)
- 版本
- 1774195
- 获取时间
- 2026-10-08
- 许可
- 古典原文公有领域;维基文库整理版本依 CC BY-SA 4.0 署名与相同方式共享;原作者李时珍,整理者维基文库贡献者。简体索引经 OpenCC 字形转换,原文不变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