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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草纲目 · 禽之四 · 鳳凰
鳳凰
(《拾遺》)
【釋名】
瑞
時珍曰︰《禽經》云︰雄鳳雌凰,亦曰瑞 。 者,百鳥偃伏也。羽蟲三百六十,鳳為之長,故從鳥從凡。凡,總也。古作朋字,象形。凰者,美也,大也。
【集解】
時珍曰︰鳳,南方朱鳥也。按《韓詩外傳》云︰鳳之象,鴻前麟後,燕頷雞喙,蛇頸魚尾,鸛顙鴛腮,龍紋龜背。羽備五采,高四五尺。翱翔四海,天下有道則見。
其翼若干,其聲若簫。不啄生蟲,不折生草。不群居,不侶行。非梧桐不棲,非竹實不食,非醴泉不飲。《山海經》云︰丹穴之山有鳥,狀如雞,五采而紋,飲食自然,自歌自舞,見則天下安寧。蔡衡云︰象鳳有五︰赤多者鳳,青多者鸞,黃多者 ,紫多者 ,白多者鵠。又群書立名各異,文繁不錄。按羅存齋《爾雅翼》云︰南恩州北甘山,壁立千仞,猿狽不能至。鳳凰巢其上,惟食蟲魚。遇大風雨飄墮其雛,小者猶如鶴,而足差短。
鳳凰台
【氣味】
辛,平,無毒。
【主治】
勞損積血,利血脈,安神。治驚邪,癲癇雞癇,發熱狂走,水磨服之(藏器)。
【發明】
藏器曰︰鳳凰腳下白物如石者,名鳳凰台。鳳雖靈鳥,時或來儀。候其棲止處,掘土二三尺取之,狀如圓石、白似卵者,是也。然鳳非梧桐不棲,非竹實不食,那復近地而有台入土乎?正物有自然之理,不可曉也。今有鳳處未必有竹,有竹處未必有鳳,恐是麟鳳洲有之。如漢時所貢續弦膠,煎鳳髓造成者,曷足怪哉?
時珍曰︰按《呂氏春秋》云︰流沙之西,丹山之南,有鳳鳥之卵,沃民所食。則所產之地不以為異也。續弦膠,《洞冥記》以為鸞血作成。故《雷公炮炙論》云︰斷弦折劍,遇鸞血而如初。陳氏以為鳳髓所作,要皆誑言,不必深辯。
来源、版本与许可
- 资料类型
- 中文历史本草条目(非现代药品说明书)
- 版本
- 2011965
- 获取时间
- 2026-10-08
- 许可
- 古典原文公有领域;维基文库整理版本依 CC BY-SA 4.0 署名与相同方式共享;原作者李时珍,整理者维基文库贡献者。简体索引经 OpenCC 字形转换,原文不变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