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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草纲目 · 禽之四 · 孔雀
孔雀
(《別錄》下品)
【釋名】
越鳥。
時珍曰︰孔,大也。李 呼為南客。《梵書》謂之摩由邏。
【集解】
弘景曰︰出廣、益諸州。方家罕用。
恭曰︰交廣多有,劍南元無。
時珍曰︰按《南方異物志》云︰孔雀,交趾、雷、羅諸州甚多,生高山喬木之上。大如雁,高三四尺,不減於鶴。細頸隆背,頭戴三毛長寸許。數十群飛,棲游岡陵。晨則鳴聲相和,其聲曰都護。雌者尾短無金翠。雄者三年尾尚小,五年乃長二三尺。夏則脫毛,至春復生。自背至尾有圓紋,五色金翠,相繞如錢。自愛其尾,山棲必先擇置尾之地。雨則尾重不能高飛,南人因往捕之。或暗伺其過,生斷其尾,以為方物。若回顧,則金翠頓減矣。山人養其雛為媒。或探其卵,雞伏出之,飼以豬腸、生菜之屬。聞人拍手歌舞,則舞。其性妒,見采服者必啄之。《北戶錄》云︰孔雀不匹,以音影相接而孕。或雌鳴下風,雄鳴上風,亦孕。《冀越集》云︰孔雀雖有雌雄,將乳時登木哀鳴,蛇至即交,故其血、膽猶傷人。《禽經》云「孔見蛇則宛而躍」者是矣。
肉
【氣味】
咸,涼,微毒。藏器曰︰無毒。
【主治】
解藥毒、蠱毒(《日華》)。
【發明】
時珍曰︰按《紀聞》云︰山谷夷人多食之,或以為脯臘,味如雞、 ,能解百毒。人食其肉者,自後服藥必不效,為其解毒也。又《續博物志》云,李衛公言︰鵝驚鬼,孔雀辟惡, 厭火。
血
【主治】
生飲,解蠱毒,良(《日華》)。
【發明】
時珍曰︰熊太古言,孔雀與蛇交,故血、膽皆傷人;而《日華》及《異物志》言,其血與首,能解大毒,似不相合。按孔雀之肉既能解毒,何血獨傷人耶?蓋亦猶雉與蛇交時即有毒,而蛇伏蟄時即無毒之意耳。
屎
【氣味】
微寒。
【主治】
女子帶下,小便不利(《別錄》)。治崩中帶下,可敷惡瘡(《日華》)。
尾
【氣味】
有毒。宗奭曰︰不可入目,令人昏翳。
来源、版本与许可
- 资料类型
- 中文历史本草条目(非现代药品说明书)
- 版本
- 2011965
- 获取时间
- 2026-10-08
- 许可
- 古典原文公有领域;维基文库整理版本依 CC BY-SA 4.0 署名与相同方式共享;原作者李时珍,整理者维基文库贡献者。简体索引经 OpenCC 字形转换,原文不变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