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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草纲目 · 兽之四 · 狒狒
狒狒
〈音費。《拾遺》〉
【釋名】
〈與狒同。亦作KT 〉、時珍曰︰《爾雅》作狒。《說文》作 ,從 ,從囟,從KT ,象形。許慎云︰北人呼為土螻。今人呼為人熊。按郭璞謂山都即狒狒,稍似差別,抑名同物異歟?
【集解】
藏器曰︰狒狒出西南夷。《爾雅》云︰狒狒,如人被髮,迅走食人。《山海經》云︰梟羊,人面,長唇黑身,有毛反踵。見人則笑,笑則上唇掩目。郭璞云︰交廣及南康郡山中,亦有此物。大者長丈餘,俗呼為山都。宋孝建中,獠人進雌雄二頭。帝問土人丁鑾。鑾曰︰其面似人,紅赤色,毛似獼猴,有尾。能人言,如鳥聲。善知生死,力負千鈞。反踵無膝,睡則倚物。獲人則先笑而後食之。獵人因以竹筒貫臂誘之,俟其笑時,抽手以錐釘其唇著額,任其奔馳,候死而取之。發極長,可為頭 。血堪染靴及緋,飲之使人見鬼也。帝乃命工圖之。時珍曰︰按《方輿志》云︰狒狒,西蜀及處州山中亦有之,呼為人熊。人亦食其掌,剝其皮。閩中沙縣幼山有之,長丈餘,逢人則笑,呼為山大人,或曰野人及山魈也。
又鄧德明《南康記》云︰山都,形如昆侖人,通身生毛。見人輒閉目,開口如笑。好在深澗中翻石,覓蟹食之。珍按︰鄧氏所說,與《北山經》之山 ,《述異記》之山都,《永嘉記》之山鬼,《神異經》之山 ,《玄中記》之山精,《海錄碎事》之山丈,《文字指歸》之旱魃,《搜神記》之治鳥,俱相類,乃山
【附錄】
山都 時珍曰︰任 《述異記》云︰南康有神曰山都。形如人,長二尺餘,黑色,赤目黃髮。深山樹中作窠,狀如鳥卵,高三尺餘,內甚光彩,體質輕虛,以鳥毛為褥,二枚相連,上雄下雌。能變化隱形,罕睹其狀,若木客、山 之類也。山 時珍曰︰《北山經》云︰山 狀如犬而人面,善投,見人則笑。其行如風,見則天下大風。木客 又曰︰《南康記》云︰生南方山中。頭面語言不全異人,但手腳爪如鉤利。居絕岩間,死亦殯殮。能與人交易,而不見其形也。今南方有鬼市,亦類此。又有木客鳥,見禽部。山 又曰︰
東方朔《神異經》云︰西方深山有人,長尺餘,袒身,捕蝦、蟹,就人火炙食之,名曰山 ,其名自呼。人犯之則發寒熱。蓋鬼魅耳,所在亦有之,惟畏爆竹 爆聲。劉義慶《幽明錄》云︰東昌縣山岩間有物如人,長四五尺,裸身被髮,發長五六寸,能作呼嘯聲,不見其形。每從澗中發石取蝦、蟹,就火炙食。《永嘉記》云︰安國縣有山鬼,形如人而一腳,僅長一尺許。好盜伐木人鹽,炙石蟹食。人不敢犯之,能令人病及焚居也。《玄中記》云︰山精如人,一足,長三四尺。食山蟹,夜出晝伏。千歲蟾蜍能食之。《抱朴子》云︰山精形如小兒,獨足向後。夜喜犯人,其名曰 ,呼其名則不能犯人。《白澤圖》云︰山之精,狀如鼓,色赤,一足而行,名曰夔,呼之可使取虎豹。《海錄雜事》云︰嶺南有物,一足反踵,手足皆三指。雄曰山丈,雌曰山姑,能夜叩人門求物也。《神異經》云︰南方有魃,一名旱母。長二三尺,裸形,目在頂上,行走如風。見則大旱。遇者得之投溷中,則旱除。《文字指歸》
云︰旱魃,山鬼也。所居之處天不雨。女魃入人家,能竊物以出;男魃入人家,能竊物以歸。
時珍謹按︰諸說雖少有參差,大抵俱是怪類,今俗所謂獨腳鬼者是也。邇來處處有之,能隱形入人家淫亂,致人成疾;放火竊物,大為家害。法術不能驅,醫藥不能治,呼為五通、七郎諸神而祀之,蓋未知其原如此。故備載之,非但博聞而已。其曰呼其名則無害,千歲蟾蜍能食之者,非治法歟?引申觸類,必有能製之者。又有治鳥,亦此類,見禽部。精怪之屬甚伙,皆為人害。惟《白澤圖》、《玄中記》、《抱朴子》、《酉陽雜俎》諸書載之頗悉,起居者亦不可不知。然正人君子,則德可勝妖,自不敢近也。
肉
【氣味】
無毒。
【主治】
作脯,連脂薄割炙熱,貼人癬疥,能引蟲出,頻易取瘥〈藏器〉。
来源、版本与许可
- 资料类型
- 中文历史本草条目(非现代药品说明书)
- 版本
- 2455958
- 获取时间
- 2026-10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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