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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草纲目 · 人部 · 人骨
人骨
(《拾遺》)
【釋名】
時珍曰︰許慎云︰骨者,肉之核也。《靈樞經》云︰腎主骨。有《骨度篇》,論骨之大小、長短、廣狹甚詳,見本書。
【主治】
骨病,接骨, 瘡,並取焚棄者(藏器)。
【發明】
時珍曰︰古人以掩暴骨為仁德,每獲陰報;而方伎之流,心乎利欲,乃收人骨為藥餌,仁術固如此乎?且犬不食犬骨,而人食人骨可乎?父之白骨,惟親生子刺血瀝之即滲入。又《酉陽雜俎》云︰荊州一軍人損脛。張七政飲以藥酒,破肉去碎骨一片,塗膏而愈。
二年余復痛。張曰︰所取骨寒也。尋之尚在床下,以湯洗綿裹收之,其痛遂止。氣之相應如此,孰謂枯骨無知乎?仁者當悟矣。
【附方】
新四。
(《醫林集要》)
接骨︰燒過童子骨一兩,乳香二錢,喜紅絹一方,燒灰為末,熱酒調服。先以桐木片扎定,立效。(《醫林集要》)
折傷︰死童子骨 過,香瓜子仁炒乾,為末。好酒下,止痛極速。(《扶壽精方》)
来源、版本与许可
- 资料类型
- 中文历史本草条目(非现代药品说明书)
- 版本
- 1996181
- 获取时间
- 2026-10-08
- 许可
- 古典原文公有领域;维基文库整理版本依 CC BY-SA 4.0 署名与相同方式共享;原作者李时珍,整理者维基文库贡献者。简体索引经 OpenCC 字形转换,原文不变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