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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草纲目 · 木之二 · 檀
檀
(《拾遺》)
【釋名】
時珍曰︰朱子云︰檀,善木也。其字從 以此。 者善也。
【集解】
藏器曰︰按︰蘇恭言︰檀似秦皮。其葉堪為飲。樹體細,堪作斧柯。至夏有不生者,忽然葉開,當有大水。農人候之以占水旱,號為水檀。又有一種葉如檀,高五、六尺,生但不香爾。
榆、莢 相似。故俚語云︰斫檀不諦得莢 ,莢 尚可得駁馬皮色青白,多癬駁也。檀木宜杵、 、錘器之用
皮及根皮
【氣味】
辛,平,有小毒。
【主治】
皮和榆皮為粉食,可斷谷救荒。根皮︰塗瘡疥,殺蟲(藏器)。
来源、版本与许可
- 资料类型
- 中文历史本草条目(非现代药品说明书)
- 版本
- 2666804
- 获取时间
- 2026-10-08
- 许可
- 古典原文公有领域;维基文库整理版本依 CC BY-SA 4.0 署名与相同方式共享;原作者李时珍,整理者维基文库贡献者。简体索引经 OpenCC 字形转换,原文不变。

